[NGCAC2014]胃癌的姑息性放疗——李永恒博士精彩演讲

作者:肿瘤瞭望   日期:2014/7/8 18:13:04  浏览量:24784

肿瘤瞭望版权所有,谢绝任何形式转载,侵犯版权者必予法律追究。

编者按:在“第9届全国胃癌学术会议”上,来自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放疗科的李永恒博士作了精彩报告,回顾了胃癌的放射治疗,重点介绍了胃癌的姑息性放疗。

  局部区域复发的姑息性放疗

  吻合口复发
 
  李永恒博士指出,吻合口复发有以下治疗方法:一、再次手术切除,但是手术难度大,风险高;二、化疗同期放疗或后续给予放疗;三、姑息性放疗。综合比较,李永恒博士推荐首选姑息性放疗,未接受术后放疗的患者可给予吻合口复发病灶区域的精确放疗,放疗剂量一般在50~55Gy左右,同期可以考虑给予氟尿嘧啶类或紫杉醇类化疗增敏。
 
  转移淋巴结的放疗
 
  对于单个或是比较少的区域淋巴结,比如腹腔、盆腔转移淋巴结的区域可以给予50~60Gy/25~30f的放疗;左侧锁骨上淋巴结或颈部淋巴结的转移区域可以给予60~70Gy/30~35f的放疗,并同期给予氟尿嘧啶类或紫杉醇类药物化疗 ;如果有多个区域淋巴结的转移,而且肿瘤的负荷比较高,先给予全身化疗控制肿瘤负荷,在适当的时机给予局部的放疗,可以明显提高OS(总生存期)。
 
  国内也有回顾性研究文献报道,胃癌根治术后,腹腔淋巴结转移的患者,是采取单纯的化疗,还是在化疗的同时给予同步放疗。研究结论提示:做放疗组临床症状缓解率可以达到90%左右,做放疗组OS是11.4个月,无放疗组OS不到5个月。
 
  晚期胃癌的姑息性放疗
 
  IV期胃癌或者没有手术机会的患者,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放疗:第一,缓解症状(出血、梗阻、疼痛);第二,出现骨转移和脑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;第三,原发灶的姑息性放疗,全身化疗后病灶控制好,全身化疗无效、或者无法耐受的患者,都可以给予局部原发灶的放疗。
 
  缓解症状:出血
 
  胃癌晚期患者,急性出血时可以采取内镜止血、手术、介入和放疗的处理方式,其中放疗止血是个比较好的治疗手段,无创且安全。治疗慢性止血,放疗是首选,因为内镜下不易发现出血点,出血达到一定量时才有可能找到出血点,手术切除意义也不大。但是止血的放疗剂量还有争议,一般是3~5Gy,给3~5次后再改为常规分割的方案。
 
  缓解症状:梗阻/吞咽困难
 
  当患者出现梗阻/吞咽困难时,可以采取如下方式:一、内镜下缓解梗阻(球囊扩张术、支架置入术);二、手术,胃空肠吻合术;三、放化疗,无创安全,剂量40 ~ 60Gy。
 
  缓解症状:疼痛
 
  胃癌晚期患者可能会出现原发灶的疼痛、腹膜后淋巴结转移疼痛和骨转移疼痛,临床治疗原则是放疗、化疗、药物止痛。其中放疗剂量:原发灶及淋巴结40 ~ 60Gy,骨转移一次给30Gy/10f或6 ~ 8Gy。
  李永恒博士指出,相关文献回顾性研究表明:姑息性放疗能有效地控制晚期胃癌出血,吞咽困难/梗阻和疼痛症状。期待更多的前瞻性地III期临床试验评估放疗的意义。
 
  骨、脑转移灶姑息性放疗
 
  骨转移患者,承重骨(椎体、骨盆、股骨等)给予剂量为30Gy/10f或40Gy/20f或6 ~ 8Gy/1f。脑转移患者,脑实质转移患者采取全脑放疗(30Gy/10f或40Gy/20f)±局部加量;脑颅转移患者给予全脑放疗(30Gy/10f或40Gy/20f),不再加量。脑颅转移患者预后较差。
 
  晚期原发灶的放疗
 
  全身化疗后病灶控制好,给予原发灶及腹腔淋巴结精确放疗。全身化疗无效或者无法耐受全身化疗的情况下,也可以给予原发灶的放疗。放化疗方案:剂量50 ~ 60Gy,同期给予S1或希罗达化疗增敏。
 
  原发灶的高姑息放疗
  患者因高龄、内科疾病等身体状况无法耐受手术及化疗,我们认为可以选择原发灶及区域淋巴结高姑息放疗。放化疗方案:50 ~ 60Gy,同期可考虑选择耐受性较好的化疗药物增敏比如:希罗达或替吉奥。

 

版面编辑:张楠  责任编辑:吉晓蓉

本内容仅供医学专业人士参考


胃癌姑息放疗

分享到: 更多